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07〕70号)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13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应有利于科技创新与竞赛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一般项目和专利培育项目。一般项目主要有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等;专利培育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项目招生对象与人数 校本部的非毕业班本科生。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专利培育项目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个学生仅限参加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 2.项目实验时数 一般每个项目实验时数为32到64学时,32-64学时可申请1个学分,64学时及以上可申请2个学分。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4月10日。 4.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1年,到2014年3月止。 5.结题要求 结题时,一般项目须提交论文、可进行鉴定的作品、技能证书或总结报告等形式的项目成果,其中论文成果要求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含录用),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的字样;专利培育项目,要求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限制条件 未结题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项目名额及经费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根据2012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开展、结题、成果等情况,结合各学院的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院的项目数与经费额度(附件1),由学院制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2.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各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各类教学经费,设立学校分配指标外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数:一般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分配立项数的50%,专利培育项目数不受此比例限制),自筹经费项目,经学院评审,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3.校拨经费项目,学校按每项目平均1500元的标准确定学院资助总额,学院根据各项目实验学时、学生参与人数、项目承诺成果难度等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可以在800-2000元范围浮动。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必要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评审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人员经费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开支。 4.指导教师津贴在项目结题验收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发放。项目结题验收评为“优秀”、“合格”等级的,指导教师分别以15、1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计酬,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 5.学院自筹经费项目的资助额度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实验材料费等项目经费在学院相关项目经费中支出,指导教师津贴在学院相关人员经费中支出,教务处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 6.实验室开放项目成果中,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在显要位置注明“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的论文版面费、学生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且专利权人为温州大学的专利审查费、学生作为作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可另行向教务处申请成果资助。 四、报送材料 1.《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附件2) 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附件3) 3.《温州大学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自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请将以上书面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份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交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01B),同时将电子材料发到邮箱:chencong@xingba8.net,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86595081。 教务处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分配指标 附件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 附件3: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 附件4:温州大学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