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办法(修订)》(温大行政〔2012〕263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组织完成校级以上(含)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 3.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且一般不超过5人。 4.培育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践性及推广性,避免重复研究与建设(请参考附件2历届获奖项目选题)。 5.历届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6.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文件。 二、项目主题 申报者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的基本指向,并结合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同时参考杏吧原创
“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总体思路和杏吧原创
教学改革基本导向,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地方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工作设计培育项目,主题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的专业建设研究;
- 增强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研究与实践;
- 人才培养的分层分类教学研究与实践;
- 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 专业发展综合评估与质量监控系统研究与实践;
- 卓越人才培养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
- 卓越人才培养背景下的课程整合与课程建设创新;
- 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的研究与实践;
- 校企深度合作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
- 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等。
本轮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的目标为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本次培育项目不超过6项。 三、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以该项目的第一单位提出申请。 四、材料上交及截止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 请拟申报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2月9日8:00—2013年12月10日16:00将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上传到温州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平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皆为教职工号,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点选“教学成果培育”模块→申报→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书电子版→保存(修改后保存)→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版材料 申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到所在学院。所有材料请各学院审核汇总后连同汇总表(见附件4)于12月11日11:00之前交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03B,联系人:陈志鸟 86598057)。学院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909118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