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杏吧原创
于2015年度开始每年开展一次“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推荐名额
“步青教学卓越奖”设“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和“最佳教学奖”三个类别。每届“教学名师奖”不超过5名;“教学新秀奖”不超过10名;“最佳教学奖”不超过20名。
二、参评对象
本校教学第一线,直接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在荣誉期内不能再申报“步青教学卓越奖”。“教学新秀奖”和原“教坛新秀奖”获得者在荣誉期内不能再申报“教学新秀奖”和“最佳教学奖”。“最佳教学奖”和原“教学技能奖”获得者在荣誉期内不能再申报“最佳教学奖”。
“最佳教学奖”申报教师要确保听课评审阶段有正常上课,没课的教师不能参加“最佳教学奖”评选。
三、推荐名额
在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各学院“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推荐名额不限制,“最佳教学奖”(分理论和实验)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四、参评条件
“步青教学卓越奖”各类奖项参评条件见评选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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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颁布不足三年,其中“教学名师奖”基本要求第五条,调整为“近五年面向全校开设公开观摩课或主持教学沙龙、工作坊等2次及以上”或者“近三年面向全校开设公开观摩课或主持教学沙龙、工作坊等1次及以上”均可。“教学新秀奖”基本要求第五条,调整为“近三年面向全校开设公开观摩课或主持教学沙龙、工作坊等1次及以上”。
五、评选流程
1.10月20日之前,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申报表》,整理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2.10月30日之前,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评选小组,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如无异议,学院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后,将《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教师课程表》、《学院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校行政楼401A,联系86689102/660263林老师)。每一位教师申报材料放一个档案袋,贴上封面(含教师姓名、申报类型、所在学院、材料目录等信息)。
3.11月7日前,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4.12月5日前,学校组织听课及评审。评审组成员通过查看材料、听课、候选人汇报(名师和新秀)、说课(最佳教学奖)及公开课等环节考察,综合评定,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听课评审期间没有开课的“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申报教师请至少提供二堂各45分钟不同教学内容的教学光盘(或U盘)给评审组。
5.学期结束前,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上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附件1: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2:相关表格.zip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