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 “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杏吧原创
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2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30日-11月12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中旬,审核后,学生处举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演讲大会;
(3)11月下旬,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4)12月上旬,学校发文表彰;
(5)12月中旬,学校橱窗进行展示。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五、评选办法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
2.公开演讲:学生处对报送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初选入围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优秀事迹。
3.学校评选: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演讲成绩(占60%),进行联评(占40%)并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学习标兵”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联系人:潘莉莉老师 联系电话:86596067 665025(虚拟网)
学生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