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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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机构建设,规范科研机构管理,根据新发布的《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温大行政〔2020〕28号,见附件三),现启动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重新登记与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对照《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评估、梳理现有各类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布局、社会服务需求,有效整合科研资源,做好顶层设计,严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机构数量)。
2、机构发起人填写《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其中业绩部分填写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汇总到依托学院。
3、依托学院需审核申报材料,召集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评估、分类排序,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结果汇总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申报材料,并成立专家组开展论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评估等工作,并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本院申请材料汇总交到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材料包括:《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一式一份,《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含排序)一式一份,均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科技处联系人:孟娟老师,行政楼703A,电话86598073,电子邮箱75654688@qq.com。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陈舜蓬老师,行政楼715B,电话86599893,电子邮箱529725638@qq.com。
附件一:《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温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