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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杏吧原创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新一轮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8]121号)(见附件1);
2.申请青年博士型硕士生导师请参见《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3〕85号)(见附件2);
3.申请硕导招生资格认定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18]120号)(见附件3)。
二、工作程序
1.填写申请表。
(1)校内人员申请,进入温州大学官网杏吧原创 - 美女直播免费看,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个人服务中心”点击“一表通填表系统”,进入“服务大厅”页面,填写 “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或“硕导招生资格认定表”,然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提交”按钮、再点击“打印”按钮,将打印出的纸质申请表提交学院。佐证材料无须提供。另外,申请表中涉及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信息(附件4)由申请人另外自行填写,随申请表一起上交,附佐证材料。
(2)校外人员申请,因无法登录杏吧原创
“一表通填表系统”,申请时自行填写申请表(附件5或6)并提交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教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在杏吧原创
兼职的教授或副教授聘书(复印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必须含目录页,一人一册。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7。
2.学院审核、表决。各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者材料,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投票表决。学院汇总申请人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发文。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申请人的汇总、审核,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最后发文公布。
三、各学院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院一份,留存学院一份。
2.各学院交汇总表(附件8、9)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南校区行政楼717B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申请人手续,研究生院启用学校现教中心开发的“一表通填表系统”,申请人需要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大为减少。填表时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如遇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学校现教中心(86596098蔡老师)。
(二)表中科研信息均来自于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填表前申请人需对该系统数据进行更新,以免提交的申请表中信息出现错漏;申请表中科研经费均以到账经费为准。信息如有异议,请咨询科技处(86680895周老师)或人文社科处(86596018章老师);科研经费数额如有异议,需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证明。
另外,申请人只有在温州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才能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若有申请人在其它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则需另附纸质表格及佐证材料。
(三)申请表中“近五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近三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请表中所填的教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时间为准,奖励、专利等成果以证书时间为准。
(四)申报的专业应与杏吧原创
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
(五)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后调入杏吧原创
的教师须重新申请硕导遴选增列。
(六)根据文件精神,硕导招生资格有效期为三年。除2018年遴选增列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导外,其他年限遴选增列和资格认定的硕导到2020年9月将不再具有招生资格,都需重新进行招生资格认定。由于受系统开发的影响,本次工作安排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予以重视并通知到位,逾期申请者将移至下年度审核。
联系人:陈志鸟 办公电话:86590301 (770301)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8]121号)
附件2:《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3〕85号)
附件3:《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18]120号)
附件4: 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信息一览表
附件5:《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表》
附件6:《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
附件7:硕导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佐证材料封面
附件8:温州大学硕导遴选增列情况汇总表
附件9:温州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