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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7-05-22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通知精神,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杏吧原创 可申报14人,达到申报要求的申报人选请根据学科所在学院统一申报,各学院申报人数在2人及以上时,请在排序推荐,申报排序以《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中序号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须进行公示后确定人选名单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由被推荐人和学校共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遴选,统一发文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经费资助金额与来源,学院(学科)请在《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中注明,无经费资助的学科不得申报。

(一)资助年限为4年(至2020年底),每年资助不低于2万元,学科可分年度拨付或一次性拨付。

(二)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的资助经费可在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非省一流学科的,如所在学科有经费资助的,也可参加申报遴选。

(三)所在学院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四)省教育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五)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填写要求

申报人应依据以下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填写材料都要相关证明,无证明的不得填入,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选学院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一)表一至表五由申请人填写,并在表四结尾处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综合信息:l.“现从事专业”按二级学科填写;2.“外语水平”按实际水平填写;3.“工作部门”填写到系(研究所)一级;4.“备注”注明是否博士点、硕士点,是哪一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

(三)本表“近五年”指的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四)科研、教研工作业绩:“本人排名”按“x/y”的格式填写,其中“y”表示参与的总人数,“x”为本人所排位次。

(五)对于推荐表中未能体现的其他各种业绩情况,可填在表三“其他业绩”栏。

(六)获资助后工作目标与计划:该栏目在推荐评选时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期满考核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请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七)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由各学院(学科)负责初次填写,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八)不得修改表格栏目、格式,表中各栏目填不下的,可另附页。

七、其他说明

如期上交打印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学院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要求排序推荐。

(二)申报材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校人事处,一览表和申报表电子版本由学院统一发送,以“申报人姓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人事处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890892,86598072

电子邮箱: rscszk@xingba8.net。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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