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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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现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三届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纳入评选范畴。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学院根据评选资格推选学院候选人。
推荐名额:
“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每学院可推荐1人。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至多推荐1人。
2.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提交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五、材料提交
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中所提到的成果或奖励均需提交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需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和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1156609776@qq.com,邮件请以“教师/学生姓名-评选类型”命名。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含支撑材料)送至北校区信息楼A23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日(周二)中午12:00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长岳
联系电话:1865836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