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2011年各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题者或者严重违反相关教改规定者不得申报,具体要求参看《温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类别 2011年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仍将采取“推荐+备案”的办法进行评审立项,将立项的项目分成二类:一类项目是校级招标(重大)项目,由学校确定立项范围和选题,面向全校公开申报,学院推荐上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一类项目每个专业限报一项,每个学院最多申报三项。二类项目为学院自行确定的项目,根据去年二类项目申报率及省新世纪教改立项情况确定各学院拟评审项目数,下达各学院 (附件1),为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各学院的二类项目中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推荐立项的项目比例应该不低于30%(不足者算一项)。二类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拟立项,报学校审核备案确定立项。 (三)立项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类项目选题重点为: (1)面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特色、品牌、重点),结合重点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积极探索具有鲜明地方本科院校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特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学组织管理模式上行积极改革与创新。 (2)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教学体系、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以课程建设为平台,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以实验教学模式、内容改革和创新、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为切入点,真正形成一批综合性、设计性、可推广的创新实验项目;改革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模式,增强实验室开放力度,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改革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二类项目由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培育自行确定立项范围和选题,注重项目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四)项目评审 (1)学校将先启动一类项目评审,未立项校级一类项目者是否纳入学院二类项目的评审,由各学院自定。 (2)本年度其它各类专项教改立项另行组织。同题或者实际内容相近的项目不能多头申报,每位教师限报一项。 (五)申报形式 请拟申请的教师认真填写《温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学院,学院评审排序后,连同《温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于6月25日前交学院教学科,所有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所有材料均要求含电子版。请自行留底。 二、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1、对2010年立项的项目和历年延缓结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2),并清理部分延期结题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填报《温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表》(一式一份),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附相关材料),学院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交学院教学科 2如有项目成员变更情况需填写《温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教务处网站可下载),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更改。 三、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教学一线在编在岗教师,申报人须主持或参与过相关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基础或为本年度重点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内容 项目分成两类:一类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开申报,由省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评审推荐,二类项目由学校自行确定,由学校组织评审拟立项,报省审核确定,经费由学校按省标准资助。 立项的主要内容:立项重点将更加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以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为教学改革、提高质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最终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改进学生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具体立项数目及选题以省教育厅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三)申报形式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本年度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自动兼报,学校推荐评审不再区分一类、二类,请拟申请的教师认真填写《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学院,本年度兼报校级一类和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者需重新填写申报书,学院汇总后连同《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学院)》,于6月25日前交学院教学科。所有材料均要求含电子版。 四、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一)中期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学校将在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名单见附件3,并在10月底前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在于9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结题工作: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提交《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上半年拟结题的项目请在6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教务处。下半年拟结题的项目请在11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