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新世纪教改项目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新世纪教改项目,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独立学院按省厅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二)检查验收程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在5月底前对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和中期检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审核和抽查后将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减少项目主持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四)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或《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联系人:郭萍;86598089;E-mail:guoping@xingba8.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