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教师: 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相对于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今年时间上有较大变化,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凝练,以理念先进、方法创新、学生受益、特色鲜明、推广价值与示范作用等为衡量标准,系统梳理与整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培育和催化具有彰显度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以争取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杏吧原创
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序号 |
阶段 |
内容 |
时间点 |
1 |
预申报 |
教学成果简表上报 |
2.14-2.27 |
2 |
教学成果奖提炼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2.28-3.4 |
3 |
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 |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 |
3.12-3.25 |
4 |
优秀教学成果奖提炼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3.26-4.1 |
5 |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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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 |
6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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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 |
另注:本次校级、省级成果奖申报评审时间提前,主要是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实践、提炼及培育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各学院在申报中请充分考虑时间上的安排。
拟申报人(单位)填报《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郭萍,行政楼403B,电话:8089,电子版发至E-mail:3324318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