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2012/2013学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大行政【201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本学年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本部在编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教师)原则上都应参加考核。对应参加考核而不及时提交考核申请表的教师,学院可以根据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直接考核,但需在考核结束时将说明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科专业或课程归属学院考核;主要担任思政系列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主要担任就业指导课的教师由就业处统一考核;主要担任创业类课程的教师由创业学院统一考核。
四、各学院要严格控制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人数比例,A级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2012年度学院教学考核结果为C的学院不超过15%,考核结果为A的学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名额),B级(含)以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60%,C级、D级和E级人数可以根据学院实际考核情况自行确定。
五、由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等关系密切,请各考核单位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考核文件、细则向参加本单位考核的全体教师(含行政双肩挑)公布,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考核登记表,对其中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予以更正、补充,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是否将全院教师详细考核材料进行公示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建议对评定为A级和B级人员的详细考核材料(学评教成绩除外)进行公示。
六、考核步骤
6月14日(周五)前,教师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二份,A4单面打印)(其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由学院填写)交学院教学科徐姝处,工作量和育人工作量由学院已统计,见附件。
6月21日前,各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登记表》进行审核计算业绩分,确定考核等级,对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并通知教师本人。
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教师用表)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