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551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加快人才成长,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导师制培养的对象为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且所从事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序列。
申请的带培导师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0周岁;培养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作为带培导师。
二、申请程序
培养人员按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以“自主选择、注重实效”为原则,自主邀请符合规定的专家担任导师,双方有初步意向后,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高层人才实际情况进行评议,选择确定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带培导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将《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见附件)、拟带培导师的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需导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等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rscszk@xingba8.net
联系电话:86598072 孙老师 陈老师
人事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