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实验中心:
为确保学院教学质量,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第九周开始,第十二周情况汇总。请各系和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和学院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现将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听课活动(第九周—第十二周):听课——集体评课——反馈
1、每个系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要求对每位教师进行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讲评,要求院领导、系主任听课不少于5次,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听课记录表于第十三周交教学科张秀婷老师处。
2、开展校级示范课和院级示范课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第九周—第十二周)
各系积极组织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和2014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结题及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验区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教学检查活动与学生座谈会(由学院督导委员会负责)
1、教学检查活动(第九周—第十二周)
学院督导抽查教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学生实验报告;抽查上课秩序(各系至少要抽查两个班),包括: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停课及相关请假手续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2、学生座谈会(第十二周)
多渠道听取学生意见,由学院督导召开学生座谈会,班级交流会,及时了解教学中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包括:汇总信息员的教学信息;分别召开各个专业的学生座谈会。针对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地给予反馈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对部分学生反映有教学问题的教师,组织期中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听课,进行评议,并及时将结果与教师交流。
四、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
1、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与检查。学院督导、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检查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运行表、实验指导书等相关材料。
2、各系开展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做好论文的质量监督和过程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论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期中考试(第九周—第十二周)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重视学习过程考核,减少期未考试压力和总评成绩的不及格率,学院要求每门专业课程(32课时以上的必修课)布置考查任务,考查成绩纳入平时成绩。
六、做好总结工作(第十二周)
各系和实验中心集中讨论、交流期中教学检查听课情况、学生意见反馈、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检查情况以及从其他渠道了解的所有有关教学情况的问题,根据问题商讨整改措施,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工作,并于5月16日前上交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具体如下:
1、教师听课记录表汇总于系主任,由系主任上交教学科存档;
2、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打印稿和电子文档)。
杏吧原创
教学科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