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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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7月完成首轮岗位设置的聘任工作(简称首轮岗聘),到2014年6月底,聘期即满。为了进一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的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需要,进行首轮岗聘聘期考核工作,现将聘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宏观指导、部门自主。学校宏观指导,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2.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聘期考核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部门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
1.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教学与人才培养成效,兼顾教学改革业绩;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科研业绩、成果转化、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社会服务能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
2.管理岗位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
3.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等。
三、聘期考核的对象
1.首轮聘期内(2011.7.1-2014.6.30)受聘学校相应岗位,至2014年6月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2.2011年7月1日以后调入学校工作的。
3.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分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已满二年参加考核;2012年7月1日后分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的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同时优秀等次的比例不高于15%(以参加考核的总人数为基数),优秀名额要考虑在不同岗位等级中的分布。
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考核对象依据2011年的岗位职责要求来衡量,综合考虑科研、教学、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一)聘期考核优秀的确定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聘期内在同类考核对象中综合业绩突出或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某一项中表现突出者。
(二)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记过处分的。
2.部分履行了聘期主要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3.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一般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6.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2.未履行聘期主要岗位职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或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6.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
7.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程序规范是实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成考核聘任工作机构。学校由温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全面负责聘期考核的领导工作;各部门、各学院分别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学院有关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部门领导、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
2.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教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3.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内容要真实有效。
4.提出意见。部门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教职工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5.确定结果。考核结果报送校人事处,由温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确定并予公布。
六、考核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5日前,学院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组织个人自评、材料公示。
2.2014年6月12日前,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初步考核意见,并公示。
3.2014年6月15日前,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的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报温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七、聘期考核的管理
聘期考核工作按岗位聘任责任部门分类别管理,学院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实验技术人员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处和图书馆负责考核,管理人员等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八、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部门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
1.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取得越级竞聘资格;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