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验中心:
为确保学院教学质量,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第九周开始,第十三周情况汇总。请各系(部)和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院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听课活动(第九周—第十二周):听课——集体评课——反馈
1、每个系由系督导牵头,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要求对每位教师进行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开展课后集体评课。听课次数要求:学院院长不少于5次/学期,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系主任不少于5次/学期,院督导不少于12次/学期,其他领导和教师不少于2次/学期。所有听课记录请在“我的温大APP-督导系统”在线填写。
2、各系组织老师参加温州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明心”教学示范课(具体听课安排见学院网站教师公告)。
二、教学材料检查与学生座谈会(由学院督导委员会负责)
1、教学材料检查(第九周—第十二周)
学院督导抽查本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学生实验报告;抽查上课秩序(各系至少要抽查两个班),包括: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停课及相关请假手续执行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
2、学生座谈会(第十二周)
多渠道听取学生意见,由学院督导召开学生座谈会、班级交流会,及时了解课堂教学中的优秀做法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地给予反馈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对于学生反馈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学院督导对相关课程进行听课、评议,并及时将结果与任课教师交流。
三、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
1、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与检查。学院督导、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检查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运行表、实验指导书等相关材料。
2、各系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校内抽检和答辩工作,做好论文的质量监督和过程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论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期中考试(第九周—第十二周)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重视学习过程考核,学院要求每门专业课程(32课时以上的必选课)布置期中考查任务,并将期中考查成绩纳入平时成绩。
五、做好总结工作(第十三周)
各系(部)和实验中心集中讨论、交流期中教学检查中的听课情况、学生意见反馈、教学材料检查情况以及从其他渠道了解的所有教学相关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商讨整改措施,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工作,各系督导于5月24日前上交期中教学检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