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及初审情况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总数为32项,所有申报材料经学院、学校初审符合资格。由于本次网评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先不予公示。
二、评审规则
本次评审采取网评+会评的方式。
1.网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网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网评。网评成绩排名前70%进入会评,后30%直接淘汰。网评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后占总成绩50%。
2.会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会评专家组,根据成果负责人汇报(6分钟)、答辩情况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分。会评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后占总成绩50%。
会评时间:2016年3月9日,请负责人酌情做好准备。
3.总评:综合网评、会评成绩进行排名,按照4:6:8设立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数,总获奖数原则上不超过18项。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原则上从校级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遴选产生,总数不超过10项,若有整合,则由二等奖项目依次替补。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与评审规则公示期为三天(3月4日-3月6日),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小林,联系电话:86598097;13587686512(666512)。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