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大我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将继续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2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学院、学校同意推荐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统一上报至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A4双面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zk@xingba8.net。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文件,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学院审查盖章)。
(三)部门、学院推荐意见一份,需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4月4日前提交到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孙老师,冯老师,联系电话:778072,778075,联系邮箱:rscszk@xingba8.net。
(二)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
(三)获批出国进修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附件2:国家出国留学基金CSC最新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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