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中心、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28号)和2012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相关规定,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需统一纳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归口教学实验室(中心)进行管理(注:无实验室的学院归口教研室管理),须由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购置计划,所在学院相关实验室(中心)负责人确认,教务处审批,方可购置。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学建设实际需要,填报《
2016年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专项设备购置计划清单
》(附件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类别及开支范围
1、教学建设
专项经费主要是指中央
及省
市
下达的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学校专项和配套经费,类型有
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教改研究经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
等。
2、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中可用于设备购置的经费项目为
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
,主要用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一般设备的购置费用,使用额度为已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
25%
。
二、需申报购置计划的设备:
1、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2、单价15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家具。
三、材料上报
1、《2016年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专项设备购置计划清单》(见附件一)一式一份。
2、本次设备购置申报截止时间为 3月25日,请各学院将汇总好的
《2016年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专项设备购置计划清单》
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行政楼403B),电子版发至923610659@qq.com
。 联系人:潘帆,联系电话:86598089(778089)。
教务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