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杏吧原创
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高等教育学校任教满1年,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具体如下:
1.经校人事处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2.经独立学院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3.经独立学院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且本人档案材料已调入的温州人才市温州大学工作站的院聘人员。
同时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杏吧原创
工作国外教师(不包括港澳台)、管理岗位人员、实验岗位人员和其他教辅岗位人员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3.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详细阅读相关说明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提示要求逐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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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030温州大学;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最底一层,切勿选择理学类,数学类,化学、电子类等学科大类;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如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专业学科。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务必填写至所在街道,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初级中学毕业后开始填写至目前为止,时间格式为XXXX.XX(如1980.02)。
(3)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请注意有具体规格、像素大小要求,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为网报成功。
(5)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6)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A3双面打印一式2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直接在网站上下载,杏吧原创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温州大学,请各部门、学院预先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该表格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A4单张,一式1份),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体检医院须为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附二医、温二医、温三医、市中西医、瓯海三医等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不得以其它体检单据代替。
三、确认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3日至5月16日工作时间,请申请人在5月14日前将材料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现场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请各部门、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工作,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并盖章确认,未盖章的复印材料,申请人务必带原件确认。申请人材料请单独装入档案袋,并贴上“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现场确认材料须齐全,不齐全一律不予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A3双面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正、反面同面,100%比例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普通话测试可免;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可免;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由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10.学校人事代理聘用和独立学院院编或院聘申请人的有效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注明受聘岗位为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11.提供一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填报的二级学科向学科所在学院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各学院应组织人员,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要求进行测试,作好各项记录,填写相关表册并作好保存。
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申请人如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测试,如申报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方向的向就业工作处申请测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 各学院、部门对于测试结果,请在5月26日前上报。
五、其他
1.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同时依法追究其变造、买卖证书的法律责任;
2.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部门申请人材料汇总整理,同时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在5月5日前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联系人:孙老师,778072,电子版请发至信箱rscszk@xingba8.net;
3.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1次,网上申报、确认系统逾期不再开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以免耽搁。
4.体检费用自理,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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