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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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6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文件)(见附件1)。
二、增列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1、申请人下载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
(1)填好后在“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处由学院负责到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盖章,并确定项目级别。
(2)“近五年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处由学院负责到科研部门盖章,并确定论文、专著、奖励的级别。
2、佐证材料:申请表填好后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各学院将通过者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以及《2016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上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研究生部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分析,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2016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南校区行政楼717B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科研(以立项时间为准)和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五年,即2011年4月起至2016年4月止。
(二)申报的专业应为杏吧原创
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三)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而调入杏吧原创
者需重新申请。
(四)已获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有意获得常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需重新申请。
(五)根据2007年6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硕导跨专业招生的资格(所跨专业不得超过一个)。由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接收学院将评定结果填入《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于5月26日前报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7B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备案公布即可。
(六)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形式审查出现虚假填写者,不予提交上会评审。
联系人:成晓老师 办公电话:86590301 (770301)
电子邮箱:2361417285@qq.com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
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2016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1).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2: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1).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3:2016年申报学术型硕导情况汇总表(2).xls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4:学院学术型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