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2〕45号文件)(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尚未取得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硕导。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1、请申请人按所属学科类别下载予以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3、4、5、6),申请表中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由学院负责到财务部门盖章;“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到科研部门盖章,并确定级别。
2、佐证材料:申请表涉及的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请务必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各学院将通过者的《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佐证材料以及《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统一交至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研究生部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和《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签字盖章),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5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以立项时间为准)和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时间限定近三年,即2013年4月起至2016年4月止;近五年,即2011年4月起至2016年4月止。
(二)跨专业导师标明为主硕士点和跨专业硕士点,必须以学校发文为准,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三)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形式审查出现虚假填写者,不予提交上会评审。
联系人:成晓老师 办公电话:86590301 (770301)
电子邮箱:2361417285@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导师资格认定表-文科
附件3:导师资格认定表-理科
附件4:导师资格认定表-工科
附件5:导师资格认定表-课程与教学论
附件6:导师资格认定表-音、体、美、外语
附件7: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暂行管理办法(试行)》.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2:导师资格认定表-文科.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3:导师资格认定表-理科.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4:导师资格认定表-工科.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5:导师资格认定表-课程与教学论.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6:导师资格认定表-音、体、美、外语.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7: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