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精神,现就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要真实,提供材料应合法有效。已婚有配偶的,表中“配偶单位住房分配及货币补贴情况”一栏需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已婚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需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1份;
2.本科起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位证不需要);
3.温州以外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无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证明;
4、录用证明(调令或介绍信或报到证等)复印件1份;
5、工资表(工资审核表或调入工资审核表)复印件1份;
6、个人履历表一份;
三、材料审核。
经初审后,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条件人员,统一报市财政局、住建委审批建档。
四、申请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20日
(二)
地点: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515A室,联系电话:86590501,联系人:程春雷
附件: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