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区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大党委〔2016〕5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12月底之前,对各学院、学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和学区一级党组织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娟娟
副组长:吴金法
成员:校纪委委员,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区要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并于12月22日上午9:00前将自评结果纸质材料(附表1和附表2,2015年和2016年分别填写)及特色创新工作的文字材料盖章后报学校纪委办(行政楼1003室)唐华老师处。
2、对学院、学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与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实地查阅资料时间与组织部的相关安排同步进行。
三、其他说明
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为单列考核,为了便于实地查阅,请各单位单独准备相关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