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本学期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范围
已到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实物存在的资产做报废申请,实物不存在的须执行赔偿后按报失处理。
2、申报流程
(1)在资产管理平台上提交变动申请;
(2)国资处设备与采购管理科初审后,打印申报单,并签字盖章。二级单位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报废需由3人(含)以上人员组成的小组出具鉴定意见;
(3)纸质材料上设备与采购管理科。仪器设备和软件报废申请单需一式三份,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一份
(报废报 损申请表从系统中生成下载)。
3、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7日前送至国资处资产科(南校区行政楼513A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76035
665300)
4、注意事项
(1)申请报废的资产未获财政部门批准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或丢弃,获批准后由本处统一搬运回库房;
(2)变动申请的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
(3)请事先联系设备与采购管理科,开通或关闭“变动申请”功能。
附件:
附件1:报废申请网上操作流程.doc
附件2: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