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138号)(见附件1)。二、申报对象 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批的硕士生导师(不含青年博士型硕导)。三、认定程序1、请申请人按所属类别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3、4、5),表中“近五年年均科研经费”处由学院负责统一到财务部门核实盖章。 2、佐证材料: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都必须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6)。 佐证材料清单: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3、“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对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并确定成果级别。 4、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报资格。 5、材料公示:学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另外,请在汇总表(附件7)的“备注”栏注明公示的具体情况(如:公示期无异议或具体意见)。6、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将符合认定文件(附件1)要求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认定表、佐证材料和学院的汇总表推荐报送研究生部。7、研究生部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四、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一)上交材料1、《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和《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2、佐证材料: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学院审核通过后签字盖齐缝章。(二)截止时间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7B室。五、注意事项(一)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专利等成果的起讫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二)跨专业导师标明“为主硕士点”和“跨专业硕士点”,必须以学校发文认定为准。(三)有意指导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导师还需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国外学习经历。 联系人:成晓 办公电话:86590301
(770301)电子邮箱:2361417285@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138号)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文科
附件3: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理科附件4: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工科
附件5: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音、体、美、外语、课程与教学论附件6:佐证材料封面附件7: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部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