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办转《关于推荐报送2023年度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温“两个健康”办〔2024〕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学校组织实施2023年度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人才引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人才招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举措扎实、特色鲜明。推进工作的政策举措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2.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具有较为完备高效的运行机制和较为有力的工作组织保障。
3.成效突出、广受认可。取得的成果具有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的效益,得到广泛认同。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群众认可度高。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主动服务和担当意识较强。
3.发挥作用、成绩显著。在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人才引育领域作用明显,工作实绩突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评选总数的20%以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列为评选对象:近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公示未通过的。
三、评选程序
1.请学院、部门对照上述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1月22日(周一)下午4:00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稿、纸质稿(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温州大学人事处(教师部、人才办)综合科(南校区行政楼707B)。
每个学院、部门至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先进个人,没有合适的,可不推荐。
2.学校组织遴选并按照规定程序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参评温州市2023年度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联系人:陈老师,86599179,邮箱:rsc@xingba8.net
附件:1. 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先进个人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部、人才办)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