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149号)要求,现将学校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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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曾经获得过该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名额共100名,其中拟评选高校教师28名,给予每人1万元奖金。评选结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2023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学校可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家长的公认。
(二)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对象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高校推选对象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存在非常规流动情况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切实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突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
(三)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四、推选流程
(一)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人事处(教师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组织遴选工作,遴选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后上报。
学校最终推荐候选人还须按照要求登录“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按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提交,具体材料如下:
(一)《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候选人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佐证材料(请在纸质材料封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审核人签字)。
上述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姓名-学院”进行命名,于2023年8月20日(周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人事处(教师部)邮箱rscjsgz@xingba8.net。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3年8月21日(周一)上午9:00前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鲜艳老师 86598072、李奕娴老师 86591972
附件1: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候选人申报表
人事处(教师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