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在学术引领、科研攻关、人才培养、战略咨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人选质量,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七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通〔2023〕18号)要求,现就杏吧原创
开展第七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全职工作两年以上,且劳动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原则上须为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具有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人才;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全职到浙江省工作。
“两院”院士、“KP行动”入选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三个领域,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0名,重点支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
杏吧原创
原则上可择优推选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3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1人上报全市遴选。
今年的“两院”院士二轮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认定为省特级专家建议人选,不占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成长为大师、战略科学家的潜力。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健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成长为大师、战略科学家的潜力。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成长为大师的潜力。
四、推选途径和程序
(一)推荐途径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
2.院士或省将级专家推荐:全职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候选人的专业相近。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不得推荐与自己存在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师生关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学位论文封面所列导师为准)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选须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人选须对本人所有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学院审核和推荐。所在学院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所有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尤其要加强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查,严格甄别科研成果权属(候选人须以本人科研成果参评,不得占用他人或集体成果),并在《推荐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栏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以及申报材料申请把关等情况出具审核鉴定意见。
3学校遴选和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遴选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同意后,学校最终推荐候选人还须按照要求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请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二)佐证材料1份,按《相关附件的要求和说明》(见附件1《推荐表》最后一页)规定,用A4纸正反双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套(请在纸质材料封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选填报的信息、研究成果和附件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如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学校的密级证明及使用范围说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三)《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上述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姓名-学院”命名,于2023年7月16日(周日)下午4:40前发送至邮箱rscjsgz@xingba8.net。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9:00前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鲜艳老师 86598072或浙政钉 李奕娴老师 86591972或浙政钉
附件: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