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在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下,2022年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现就2022年“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长特别奖”的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对象为全体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上奖项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进行申报或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校长特别奖”评选条件:在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服务地方、学科竞赛或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或获得重大荣誉;其它方面取得的重要突破或重大成果。
2.“特别贡献奖”评选条件: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捐赠资金或争取社会资源支持;为学校发展赢得较大社会荣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以上各项荣誉、成果、奖项获得时间应在2022年(具体以文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校长特别奖”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填写《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或部门进行初选,择优向学校推荐。“特别贡献奖”由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并提交《温州大学“特别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2)。
2.初审。党校办对推荐人选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确定初审名单。
3.评定。初审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提出评定意见,由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表彰奖励
学校为获得“校长特别奖”“特别贡献奖”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请于1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校办,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的“各类材料上报”流程提交。联系人:林秀冬,联系电话:776000 668646
附件:
1.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申报表
2.温州大学“特别贡献奖”申报表
3.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
温州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