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3/2024学年(即2023/09至2024/08期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进修人员要求到校工作1年及以上(个别进修项目另做规定),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二)理工、经管、人文、法学类专业教师近5年内须承担过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其他人员须承担过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
(三)教学科研人员的选派必须符合专业建设、学科发展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攻读学历学位方向应与现从事的岗位职责或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方向相关。
二、名额分配
参加进修学习的教职工人数每学年控制在本学院(部门)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
三、进修形式
(一)学历学位进修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2〕77号)(附件1)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上一学年申报进修学位计划、但未执行人员,今年如果继续申报,须重新申请进修指标;国内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限一般为1年,赴境外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从事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申请条件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2〕77号)(附件1)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脱产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教授学术假的申请条件参照《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行政〔2010〕145号)(附件1)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培训
三个月及以上的其他脱产培训,申报时注明培训项目类型;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学习申请。
(二)学院(部门)同意
学院(部门)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建设规划、专业学科建设需求、岗位建设需要、上一年度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和申请人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排序后,报人事处审核;中层干部进修需征求组织部意见,辅导员进修需征求学生处意见;“双肩挑”人员需征求所挂靠学院意见。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结合学校总体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
(四)学校批准
进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中层干部进修须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并在学校办公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教职工进修学习须纳入学院(部门)教师发展规划,未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的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进修学习;擅自外出进修学习或未与学校签订脱产进修协议外出进修学习的,视为旷工。
(二)学校鼓励以对方出资和自筹经费形式教职工出国进修培训申报,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按程序申报,经审核符合进修要求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三)选派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开展进修,超出12个月仍未成行者取消资格,后续须重新申请进修指标。
(四)请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于2022年12月5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符合进修学习规定且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的相关人员申请表和相应的汇总表(签字并盖章,附件3)报人事处706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zk@xingba8.net(标题请以“***学院2023/2024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报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老师,86591585/671219。
附件:
1.相关政策文件
2.温州大学2023/2024学年申请表
3.温州大学2023/2024学年进修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