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办公设备、家具及实验室家具2022年计划执行及2023年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继续执行2022年办公设备、家具、实验室家具年度计划,在2022年9月底完成采购,10月底完成报销,如逾期未执行学校将收回经费统筹使用。 二、2023年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实验室家具采购计划申报于2022年6月1日启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费范围 1.办公设备及家具经费。 用于学院及部门人员基本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更新及新增。资产配置须符合《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21〕20号 )。常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已在申购页面设置“常见采购”项,申请时可点选。 特别注意:学院及部门新引进人员所需办公设备、家具申报当年度临时计划,不在年度计划中申报。 配置类型: (1)个人通用办公设备。全校承担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可配置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无管理职务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可配置办公桌椅、沙发,如有其他申请需求,国资处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批。 (2)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全校行政部门、学院管理部门以及教学实验室等管理机构或场所,可配置用于管理工作的公用办公家具、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空调、复印机、扫描仪、条码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保险柜、碎纸机、录音笔、会议室音响系统等; (3)教室课桌椅及休读空间家具。教室课桌椅更新和购置可填报学院设备家具费;国资处每年将根据经费情况在休读空间项目库中按项目排序启动部分项目建设。2.实验室家具经费。用于实验室桌椅等的更新和添置,各学院经费基准额度根据上年度学校投入情况、上年度执行情况和学院实际需要确定,各学院在上报时应充分说明购置理由,并根据急需程度进行排序。 (二)申购途径 各单位均通过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填报年度计划。填报人可为各单位有申购需求的所有教职工或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统一申报(填报人在完成填报并经过审批通过后待实际经费下达,须完成后续采购执行、验收入库、财务报销等工作,请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填报人)。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部门应当结合资产存量,在资产配置标准内按照勤俭节约、调剂为先的原则申报本单位年度计划。 2.采购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追加和调整,请各单位认真、真实地填报。 3.请各学院、部门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填报及单位审核(关注审核流程节点)。如有疑问,行政设备及家具经费可联系张雯雯,86595061;实验室家具经费联系张立伟,86596050。
附件: 1.年度计划申报操作流程 2.《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的通知(温财资〔2021〕20号)》
国 资 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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