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行政〔2017〕223 号)和《温州大学“学 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行政〔2017〕224 号)的规定,决定开 展 2019/2020 学年“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原则上在温州大学 2019/2020 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见附件 1)。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杏吧原创
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行政〔2017〕223 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行政〔2017〕224 号),见附件2,附件 3。
三、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 月 21 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 V2——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
2、建议使用 PC 端(使用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 5)
第二阶段:11 月 2 日之前,学院评选。
1、为充分发挥学院学风建设的主体作用,学院组织公开演讲和答辩,进 行评选,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班级和学生学习“学习标兵”候选 人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依据分配的名额(附件 4)向学校推荐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推荐前,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入围校“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
审批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 V2——我审批的 申请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服 务单查询——申请服务——选择需要下载的学生(详情) 汇总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台 账查询——导出
注意:下载时使用谷歌浏览器(详见附件 5)
2、“学习标兵”候选人,“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于评选期间,将个人及班级的优秀事迹、所获成果、可借鉴的经验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在【温大易班】上进行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互学互比的氛围。
第三阶段:11 月 11 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学习标兵”同学至少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标兵走近你”活动 1 场,参加“学习标兵有话说”视频的拍摄等,“优良学风班”根据学校要求参 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 级和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 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 “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 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2017 级、2018 级、2019 级学生至少1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5、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所提供 2 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 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所有照片及附件全部在系统中上传)。
学院联系人:聂海燕,86689353。
【温大易班】各学院展示对接负责人另行通知
附件:
1、2019-2020 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名单
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的通知
3、《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的通知
4、“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学院名额分配表
5、“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使用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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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