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13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核对、确认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20年9月22日(周二)——9月30日(周三)
二、核对对象:
非毕业班学生(16建筑学、17/18/19级本科、19级专升本)
三、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非毕业班学分核对表》(附件1),按班级发放学生进行核对。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中查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3. 有异议的学生填写《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表格,交至学院教务科。
4.各学院于2020年9月30日16:00(周三)之前将选课学分核对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和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411室,对于各学院上交的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教务处经核实后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没有在备注栏签字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温州大学教务处、计财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