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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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4级五年制本科生、2015级四年制本科生、2017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2017级五年一贯制二年制专科生、2019届双专业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程序
(一)本届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1.第一批:截止6月4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或“待定”,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2019届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2)。
2.第二批:截止6月28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降级、离校后申请重修或肄业,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2019届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2)。
3.第三批:截止7月5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降级、离校后申请重修或肄业,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2019届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三批)(附件2)。
(二)未达毕业条件处理
1、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且不申请降级的,可结业。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结业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2.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可申请再降级,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降级学生需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降级申请表》(附件5)于7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申请降级学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已被学业警告2-3次的学生请谨慎选择降级。
3.离校后申请重修:未达毕业、结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的,可离校后申请重修。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需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离校后申请重修)申请表》(附件6)于7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发毕业、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4.退学、肄业:
1)未达毕业或结业条件,而不愿继续学习者,可办理离校手续,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2)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又不办理降级、离校后申请重修等相关手续者,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应予退学。
(三)费用缴纳
结业、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缴费后重修相关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降级的学生,由学院编入下一年级相同培养层次及相同专业的班级学习,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注册学籍。
(四)其他工作安排
1.4月17日前,毕业生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本人图像信息。
2.5月2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录入等教学活动,5月22日前完成课外学分录入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系统,5月24日前完成第8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成绩未在5月24日前录入教务系统的,证书将统一在6月30日后予以发放。
3.预计6月20日学位委员会根据学院报送的第一批学位授予学生名单,进行学位授予评定。
4.各学院于7月5日前制作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印章,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档案室。
四.证书发放
(一)预计发放时间
第一批:6月21日
第二批:6月28日
第三批:7月5日
(二)发放方式
毕业生毕、结、肄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到学院领取。
五.资格审核要求
1.学院须对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2.对转学、复学、转专业、降级、延期或提前毕业、更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3.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联系人:毕业生资格审查联系——郑寒芳、林丽雪;双专业资格审查联系——郑寒芳;毕业生资格审查系统技术操作咨询联系——王君。
六.关于学位授予的特别提示
1、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从学生角度出发,若学生达到结业条件,且不申请降级的,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
2. 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的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将保留学籍,达到毕(结)业条件,可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3.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但达到1.5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到1.0及以上)且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5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20学分),具备《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五条条件的学生,请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向学院上交相关材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