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
(
行政〔2010〕263号)
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在本学期第八周前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3
年
0
4
月
12
日
12
:
00
(第七周周五)
——
04
月
19
日
12
:
00
(第八周周五)
二.核对方法:
1
.各学院下载附件
1
:
2012-2013-2
选课学分确认表
,按班级分别打印,以备学生签字。
2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
,点击【
信息查询】
|
【
学生选课费查询】,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
毕业班学生(
08
级建筑学本、
09
级毕业班、
11
级专升本)——查询
8
个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
10
、
11
、
12
级、
12
级专升本)——查询
2012-2013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选课学分
3
.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4
.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同时下载打印附件
2
:
2012-2013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办公室。
5
.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根据汇总好的学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
2013
年
04
月
12
日
12
:
00
——
04
月
19
日
12
:
00
)
统一办理专业课课程的退选手续,公共课退选联系教务处办理。
6
.各学院于
2013
年
04
月
19
日
16
:
00
(第八周周五)
之前将选课学分确认表和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411B
室。
三.注意事项
1
.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
.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3.学前专科学生、国际合作学院学生不在此次选课学分核对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