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级分配11个名额、21级、22级普本各年级分配10个名额,22级专本分配6个名额。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若班级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则不破格进行选拔推荐。
(4)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详见(附件1).
(5)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2)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9日召开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第三条各系名额分配;
2、本次评审由各年级辅导员牵头、在各班推荐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于10月12日前推荐各年级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3、10月13日学院复审各年级拟推荐同学名单,并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4、学院拟10月16日公示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长5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杏吧原创
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9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温州大学杏吧原创
学生科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