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2016届毕业班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温大行政〔2014〕52号,请见附件1)审查授予资格。学业成绩是毕业审核的基础,请各位毕业班学生认真核对,以保证学业成绩信息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现有学生各科成绩与毕业审核初审结果相核对(初审成绩截止于2015年11月25,本次初审暂不审核课外学分。)。
二.核对方法和程序: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给学生“温州大学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请见附件2),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核对课程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后,在此表上签署本人核对意见,于12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学院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将此表复印件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课程成绩信息如有误,请学院、学生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处理。
2.经补考与重修及格而取得学分者,不论分数多少,其绩点均为0,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请参阅学生手册《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行政〔2009〕165号,请见附件3)。
3.请各本科毕业班学生在核对成绩的同时,核对本人的重修课程累计学分、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专项体育课累计获得学分、任选课累计获得学分及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系统中的课外项目学分。
4.大学计算机课程(计算机类专业除外)音、体、美本科专业、一般文科本科专业第一学期大学计算机课程以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一级考试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记入学籍;理科本科专业第二学期大学计算机课程以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二级考试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计算机类专业需通过计算机专业三级考试。
5.虽教务系统自动匹对学生现学籍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信息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核,但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存在调整的情况,所以请各学院务必根据机审结果,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认真核对审核条件和审核结果(操作路径:请见附件4),学籍异动学生请按《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中所拟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手工审核。
请各学院通知每位毕业班学生及时核对成绩,确保毕业审核工作顺利有序。
联系人:郑老师(778091)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温州大学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
附件3: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附件4: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的毕业资格审查操作说明
附件5: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政〔201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