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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6-01-04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杏吧原创 决定于2016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研一、研二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以研一、研二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数一般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0%。

2、项目经费使用人必须是学生,科技成果所有人必须是学生。

3、项目检查由校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

4、项目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实施办公室有权取消该项目,追回项目全部经费。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实,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上报团省委并记录入个人档案。

5、有未完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能做负责人再次申报。

      请各学院按照名额申报(附件3)并严格排序,于2016年1月11日前上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到学生科办公室(北校信息楼杏吧原创 A229);项目申报书以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2940992859@qq.com。

联系人:张旭13957738662(虚拟网638662)

附件1:申报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附件2:项目汇总表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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