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5级学生:
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以下学生转专业(见附件1),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4天。如有异议,请于3月21日16:30前与教务处林老师联系。
一、转专业后的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到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还,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跨学区转专业学生必须做相应的寝室调整,具体手续请到相应公寓区后勤宿管办办理。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备注:高数C(一)(3学分)转高数A(一)(4学分 )、高数B(一)(4学分)、经济数学(一)(4学分)的同学因不足学分小于或等于1学分,按规定可统一参加考试以补满学分,考试时间是第九周周三下午1:30-3:30,地点:3B301。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报数学学院。
二、注意事项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
联系人: 林老师(86598090)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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