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
(
行政〔2010〕263号)
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在本学期第七周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
6
年0
4
月
11
日
(第七周周一)
——
04
月
15
日
(第七周周五)
二.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
附件1:学分核对确认表
,按班级分别打印,以备学生签字。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
,点击【
信息查询】
|【
学生选课费查询】,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
毕业班学生(11
级建筑学本、
12
级本科、
1
4
级专升本)——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12建筑学本1、13/
1
4/
1
5级本科、
1
5级专升本)——查询
201
5
-201
6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总学分
3.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
无问题栏
签字确认。
4.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
问题栏
签字确认,同时下载打印
附件2:
201
5
-201
6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办公室。
5.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根据汇总好的
学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于核对时间内统一办理,公共课汇总到教务处经核实后办理。
6.本学期公选课不再改补退;拓展英语不再改补退;跨专业选课不再改补退。
7.各学院于
201
6
年
04
月
15
日
16
:
00
(第七周周五)
之前将签字完毕的选课学分确认表和公共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
4
09
室。
三.注意事项
1.
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
教务处、计财处
2016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