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1级班主任、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将遵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0),于9月14日前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中,学院21级新生有需要、有意愿提出申请的学生,请在9月12日前按照要求上交《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明、精准扶贫家庭、医院证明等相关复印材料、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等),如果拥有高档物品的,请如实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等纸质版材料到班级助困委员(没有助困委员则是生活委员)处。
各个班级须在9月14日前完成班级认定。班级认定完成后请班级助困委员(没有助困委员则是生活委员将学生提交材料以及班级认定的记录材料:《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交到杏吧原创
学生科229办公室马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1040988383@qq.com。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上会讨论。
联系方式:86680831 杏吧原创
229办公室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