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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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中可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为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将遵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0),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老生(20级、19级、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中,学院所有有需要、有意愿提出申请的学生,请在6月20日前按照要求填写《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见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明、精准扶贫家庭、医院病例证明等相关复印材料、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等),如果拥有高档物品的,请如实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见附件6),如去年在贫困生库中的同学当前家庭经济不再困难,不需要再进行经济困难认定的请填写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8)。所有纸质版材料准备好后请及时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
各个班级须在6月29日前完成班级认定。班级认定注意事项: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生活委员牵头,班主任任组长,生活委员任副组长,核心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学习委员、学生党员、寝室室友等。原则上,认定评议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保证评议公平公正。2.每班困难生人数一般在20%以内。特殊群体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生活保障型。若申请学生达不到生活保障型条件的,不能评议为生活保障型。
班级认定完成后请生活委员将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以及班级认定的记录等材料:《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请注意:附件7中量化总得分请根据(附件1)指标量化表最后的备注要求进行换算,而不是各部分分数直接相加!!!)交到杏吧原创
学生科229办公室马老师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上会讨论。
联系方式:866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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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