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13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核对、确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20年11月05日(周四)——11月13日(周五)
二、核对对象:
在校学生(16建筑学、17/18/19/20级本科、19/20级专升本)
三、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学分核对表》(附件1),按班级发放学生进行核对。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中查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3. 有异议的学生填写《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表格,交至学院教务科。
4.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3日16:00(周五)之前将选课学分核对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和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411室邹老师处,对于各学院上交的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教务处经核实后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没有在备注栏签字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3.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调整为每学分120元。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办法”,自2020年秋季起新生执行,已在校就读学生仍执行原标准收费。
教务处、计财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