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农业数字化通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少劳动力投入,增加农民收入。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明显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农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企业、政府、银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主体,需要不同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由于认识不够,目标不一致,不同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在参与实施时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和行动力不同,容易出现不协调、不合理的现象,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合力。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组织协调机构,农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往往缺乏统一指导,一些数字化技术研究成果停留在实验室,缺乏市场化推广,出现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效能不佳等问题,导致资源错配和浪费。如何将各主体的行动目标和价值诉求协调统一,为各主体创造价值是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
完善协同创新体系 形成合作创新能力
以市场为主导实现协同创新的“主体协同”和“要素协同”,激发不同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形成多主体协同创新的多元合作创新格局。协同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各主体的深度合作。建立数字化联盟、专业协会等组织形式,吸纳各主体资源和智慧,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行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活动,加强协同各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推动各主体深入开展协同工作。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对协同创新平台的投入和支持,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构建完善的协同创新服务机制和运营模式,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提供便利。构建农业数字化转型中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政府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和支持,设立专项资金,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主体资源的共享和整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研发农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关键技术和应用,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评估和监督。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与地方农业企业的合作,鼓励其为地方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服务。
完善协同制度体系 提升协同管理水平
以效率为导向,明确各主体在协同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推动各主体共同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建立农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农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机制,优化人员保障,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高效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协同工作流程,确保协同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如建立协同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制定协同合同、协同管理手册等。制定协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协同推进农业数字化过程中各主体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数字化转型的顺利实施,也为农业数字化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建立数字化转型协同评价体系。政府可以制定数字化转型协同评价指标,明确数字化转型协同工作的目标和标准,对数字化转型协同工作进行定期、科学、客观的评价和监督。加强数字化转型协同评价结果的公开和透明,树立数字化转型协同工作的形象和信誉,推动数字化转型协同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协同监督体系 增强各主体责任感
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高效、合理的监督体系,增强不同主体参与农业数字化转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障农业数字化转型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公众力量监督多元主体行为。积极引导公众力量监督农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主体协同行为,将不同阶段各主体参与行为和参与绩效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短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公示,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业数字化转型,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监督机制。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各主体应该公开自己的信息,让其他参与者监督自己的行为,实现各行为主体互相评价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定期以线上或线下形式召开多主体协同监督会议,发现问题并进行评价,规范不同主体行为,增强各主体责任感。强化协同监督的奖惩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表彰在协同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提高各主体在农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积极性和动力。建立农业数字化转型中的责任机制,对各主体在农业数字化转型中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建立数字化转型的责任清单,依据标准和程序进行惩罚。
(本文系该项目研究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1CJY049),作者:①郑阳阳②田梦玲③梅林峰。作者单位:①杏吧原创
②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