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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数字化转型的“金砖头”

作者:点击:日期:2023-06-05

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由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的必经之路。2022年《“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全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农业数字化转型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借助传感器、大数据等分析工具,辅助农业生产决策,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准化和产业化。

要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重要角色。一方面,相对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有能力和动力参与农业数字化转。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正从最初单纯的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逐步向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延伸,服务带动功能不断凸显,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农民合作社220万家,家庭农场390万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余家。另一方面,在数字乡村发展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紧跟时代步伐,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高效、精准和智能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可持续竞争力。

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

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浙江经验

浙江数字农业建设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2003年浙江便做出“数字浙江”部署,2017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数字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扶持。2021年出台《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基本建成,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库不断完善,初步建成天空地全域地理信息图。到2035年,浙江数字乡村整体格局将全面形成”。2021年《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聚焦乡村数字新基建,聚焦乡村产业数字化”。2022年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双月争先”行动方案》,提出要充分激发各县市数字化应用和改革的新动能。2023年浙江省与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数字乡村,浙江成为全国唯一数字乡村引领区。截止2022年,浙江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68.3%,连续四年居全国首位,浙江省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进农业数字化过程中初步形成了“浙江经验”。

第一,以数字协同应用平台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数字协同应用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赋能。强化数字应用平台建设。浙江以“乡村大脑+浙农应用”为主体,初步建成了浙农优品、浙茶香、浙农服等16个应用平台,涵盖了农林牧渔业等各个产业,涉及农业经营主体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将不同经营主体、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等汇集在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数字身份,打破“数据孤岛”,能够为不同产业提供产能预测、风险预警、要素流通等多个服务版块,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以浙农服为例,浙农服包括生产服务(农资服务、农机服务、劳务服务和农技服务)、供销服务(供应商、采购商和物流)、信用服务(贷款、担保和保险)以及组织管理(政策),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针对经营主体需求对数字化平台迭代升级。作为典型应用场景的首个县级浙农码应用—安吉白茶浙农码,消费者扫描茶叶包装上的浙农码标识就能够获得产品信息、生产环境、品质追踪等,不仅为茶农生产提供科学的风险分析预测,也保障了茶农收益。为进一步提升了安吉白茶的影响力,安吉县联合超级码科技股份搭建“安吉白茶产业大脑”。

第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设数字农业工厂,加快数字化改造。《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建立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数字农业试验区,推进农产品加工、农资生产企业数字化改造,建成一批数字化生产线”。2022年浙江省认定了第一批数字农业工厂,包括数字农场、数字牧场和数字渔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各地方政府对数字农业工厂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乡村产业数字化工程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革。加大数字种业建设、数字牧场建设、数字渔场和数字植物工厂建设,引导规模化经营主体推进农作物生产智能感知和控制系统应用,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数字化改造,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网上农博”建设。浙江省力争在2025年数字农业工厂达到400个,数字化种养基地300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220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1800亿元。

第三,加强数字技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建设

数字技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是农业数字技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动态监测和三级联动推动数字应用平台落地。为推动“浙江乡村大脑”、“浙农”系列应用平台落地,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双月争先”行动方案》,通过动态监测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来形成共创共建共享态势。同台“赛马”,激发应用动力。通过“竞赛”形式对各类平台应用进行分类排名,激发数字应用平台内生动力。如2022年省数改办评选最佳应用104项、最强大脑15项、最优规则15项,最响话语15项,其中,“渔船精密智控(浙渔安)应用”被评为最佳应用,“浙江乡村大脑”被评为最强大脑。聚焦平台落地应用的痛点和难点,推动互学互鉴。制定数字项目应用的目标、任务书和时间表,着重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项目应用的痛点和难点,对标先进系统,定期进行数字化应用交流学习,打造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典型案例,力争形成一批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加快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载体的农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建议

作为全国数字乡村引领区,浙江省数字农业发展潜力巨大,需要在更高水平上加快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农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全国可借鉴、可复制的浙江经验。

第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扶持

政府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方面应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数字基础设施。政府可以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覆盖、提高网络带宽和稳定性、加强数字化设备的普及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数字化环境,促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体系。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建设,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硬件设施、软件开发、技术升级、网络建设等方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完善数字化项目管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术购买中可以提前拨付数字化补助资金,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制定详细的数字化项目管理方案和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估,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数字化转型需要数字化人才的支持,需要建立数字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确保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人才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设立数字化培训计划。政府可以设立数字化培训计划,为农户提供数字化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包括数字化技术的基础知识、数字农业的应用案例、数字化营销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农户的数字素养。在农村地区建设数字化农业示范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技术应用的实践机会,鼓励数字技术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技术服务和支持,为参与数字化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以提高其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设立数字化人才引进计划。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具有数字化专业背景的人才来到农村地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数字化项目落地生根。构建数字化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数字化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数字化人才在农业数字化领域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提高数字化人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三,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合作路径

产学研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大的功效,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合作平台,整合产业、学术和研究资源,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深入实施和推广。支持数字化转型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数字化农业的研发与应用,实现技术与实际生产的有效结合,提高数字化转型的成功率。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和交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企业、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课程,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数字素养,包括数字化技术的基础知识、数字农业的发展趋势、数字营销等方面的内容,满足经营主体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培训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制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项目进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地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多举并措扩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销售渠道

稳定可靠的产品销售渠道能够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和能力,应该扩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销售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提供保障。发展线上销售渠道。政府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等方式,推广农产品的销售,同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营销技术和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线上销售,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开拓线下销售渠道。政府可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积极主动开拓线下销售渠道,如建立农产品专卖店、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等,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和宣传支持,帮助其拓展销售渠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品质保障的农产品品牌;提供品牌设计和推广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作者简介:

郑阳阳,博士,杏吧原创 ,瓯江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经济学家》、《中国土地科学》、《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等C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12篇,其中CSSCI 9篇,SCI二区2篇,CSSCI扩展版1篇;在农民日报评论版、学习强国发表文章2篇。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田梦玲,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面:农业经济理论与环境。

王建瓯,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方向:计算机技术应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1CJY049) 。

文章来源:之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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