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消费合作值得尝试
胡振华 温州大学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消费者可以以市场的力量来左右产业,甚至取而代之。
到过瑞士乡镇的人往往有两个突出的印象:一是社会和谐,二是物价稳定。究其原因,消费合作社功不可没。在世界各地的消费合作社中,瑞士的消费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城乡一体的典型,城市居民几乎有一半人口都在消费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米格罗、可普两大零售集团,其销售额分别居瑞士全国零售业的第一、第二位。
在我国,人们一定对农产品的价格波动记忆犹新。前几年,猪肉价格暴跌是农民心中的痛,今年农产品的价格大涨又引发通胀的忧虑。物价上涨过快政府头疼,消费者更加头疼。对此许多学者分别从需求、成本、货币等不同角度进行解释。这些观点不无道理,但现实意义不大,因为针对以上原因的措施不是难以实施,就是效果不佳。笔者认为农产品波动的原因在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而供给弹性大的特性,解决方法就是组建消费合作社。
在消费合作社里,消费者作为消费合作社的社员,入股属于储蓄自助性质,入股社员既是消费合作社的出资者、老板,也是它的消费者。消费合作社不改变其社员的经济独立性,社员入股股金的所有权仍归个人,而使用权则由集体支配,可谓“私有公用”。消费合作社可以从零售向批发、生产、物流环节延伸,从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集团化经营发展。消费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不仅体现在简单的商品供应上,给社员相对高额的利润返还,同时还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的责任。
现代资本主要分为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两大类。如一个工人生产一个产品价值10元,老板拿走5元,工人拿着剩下的5元去买生活必需品,又被商人赚去2元。这就是资本的可恶之处。如果消费者能反其道而行之,会是怎样一种结果呢?首先通过消费合作来逐步消除商业剥削,待到参加合作的人数达到更大量时,消费者可以以市场的力量来左右产业,甚至取而代之,建立无剥削的生产——消费链。这就是消费合作社可以稳定物价的基本原理。
在这科技发达而道德缺失的时代,经常出现没有咖啡的咖啡,没有葡萄的葡萄酒,没有牛奶的牛奶等等,外表鲜亮而内部有毒的食品比比皆是,一般人都不容易鉴别其好坏。我国商品市场的标价习惯,多讨虚价,明明一元好卖的货物,偏要讨一元五或两元,一般人都容易上当。而消费合作社,是以消费者之利益为本位的组织,食品安全与控制物价自然可一举两得。
文章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