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教授您好,在如何让民营企业得到金融服务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的主要思路是开放民间金融,用优惠政策引导外资银行或私人资本下乡创办乡村私人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温州市政府提出了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构想,其主要内容是让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胡教授,您觉得可行性如何?
胡振华: 我认为金融机构若要服务民营企业,必须克服三个问题:一是成本太高,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年利息低于15%是无利可图的。民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率非常低,正常情况在15%左右。而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上,茅于轼先生在民间的小额信贷试验证明,民间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利率不能低于15%,茅于轼为民营企业提供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在20%以上,这样高的利率对民营企业是非常不利的,民营企业发展经济的成果就被金融组织吸纳,民营企业很难正常发展;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高,一家一户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后,贷款经营状况如何,信息是不充分的,金融机构难以跟踪管理,风险不好控制;三是抵押品变现和可经营性差。民营企业虽然有很多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财产,价值数以百万亿计,但不能成为民间金融的有效抵押品,因为民间金融机构很难变现或有效经营民营企业的抵押物。
记者:您上面总结出的三大问题是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克服的,民间金融机构就更加难以克服了,对于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您觉得有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胡振华:第一,导致货币价格双轨制,可能引发金融寻租。这是一种鼓励黑市交易的制度设计。民间金融机构往往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后盾,他们不但会千方百计的获得正规金融机构个资金支持,以获取利差,而且会压制民间互助合作金融发展﹙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第二,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有可能让高利贷现象普遍化常态化合法化,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成本上升,进一步强化“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错误理念,进一步加剧产业空心化,这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三,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使得社会资本流入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食利趋势愈发强烈,经济虚拟化泡沫化不可避免,民间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性质将发生彻底改变,民营企业将彻底边缘化,这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
第四,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土地彻底私有化将不可避免,会促进两极分化,对社区共同体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不利的,这与中央民间第二次飞跃——“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实现是背道而驰的。
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不可能消除民营企业资金链危机,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政府现在需要做的不是让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而是严厉打击民间金融中的高利贷,大力发展民间互助基金﹙当然互助基金的治理结构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让民间金融真正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的有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