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和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举办的“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在贵州省贵阳市成功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农村土地与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交流。本文对上述议题中有代表性的见解做了简要概括。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乡村治理;社区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农村而言,如何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农村发展更加美好,实现新农村建设关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治理目标,这给当前中国农村研究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鉴于这一背景,2014年7月10至12日,依托于以“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社会学年会,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在湖北省武汉市联合举办“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举办这一论坛,旨在发挥中国社会学年会的平台优势,动员农村社会学领域的广大学者,积极参与到深化改革和农村发展问题研究之中,为农村新发展集思广益,同时也为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学术繁荣做贡献;此外,论坛也为这一领域的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常态化的学术交流平台。
7月11日上午,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郑杭生先生为论坛做了题为“走向理论自觉的农村社会学”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只有理论自觉,才能推动一个学科及其理论的发展。而就如何落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自觉,郑杭生先生提出了如下三点看法:一是理论自觉需要对学术传统的再认识;二是理论自觉需要对中国经验的再提炼;三是理论自觉需要学术流派的再创造。最后郑杭生先生希望广大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能很好地利用“农村社会学论坛”这一平台,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广交朋友,迎接中国农村社会学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本次“农村社会学论坛”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与会代表主要就农村土地与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这些问题都是中国农村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中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问题。本文将对前述四个议题中有代表性的研究作简明扼要的归纳,以供有关人士借鉴参考[在梳理时文中所引述的与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均来自《“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发展”论文集》。
一、农村土地与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目前我国已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一系列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亟需解决,比如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城市融入等问题。
1.土地流转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连接城镇化与现代化的桥梁,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而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存在以政府主导和农民在亲戚、朋友、邻居中自发流转两种形式,前者存在信息滞后、政府寻租等弊端;而后者则存在规模较小无法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等弊端。温州大学胡振华等指出了商业土地信托流转存在的优势及现有单纯商业土地信托流转的交易缺陷,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新型“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农协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形成在政府监管下的“土地市场——商业信托公司——农协——农户”运作模式。并进一步论述了农协与商业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对农村土地流转效率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赣南师范学院杜超群通过分析农户、承包户和政府三大流转主体,以多元主体选择的视角考察了赣南山区的土地流转绩效状况。研究发现,农户主体视角下农户流转土地意愿与农户受教育程度并不一定是正相关;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影响有限;短期租赁在白鹭乡是农户最易接受的土地流转形式,这与承包户期望的长期租赁形成矛盾;租赁方式,即采取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往往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而有差异;地方习俗与传统观念对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影响。承包商在土地流转上户呈现出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存的实践逻辑;承包手段主要基于乡村精英和政府政策的双重扶持。政府主要的角色是为土地流转提供平台和政策的支持。
华中农业大学万江红等分析了产生于土地规模流转基础上的家庭农场的实践形态,他们基于对皖南平镇粮食家庭农场的调研,总结了家庭农场的三种生成路径:资本大户分包、返乡青年创业以及农村种植大户转化。现阶段家庭农场呈现出主要劳动力来自家庭内部,原始积累来自农业之外,规模具有伸缩性及促进分工细化的特征,其实践体现出农业生产“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过程,即家庭农场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另一方面依然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少雇佣且无雇佣经理人。家庭农场是小农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发展宜注重小农经济的连续性,政策上给以家庭农场规模弹性的空间并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下略)